犬嚙張三首【甲-第十五卷】-夷堅志

唐州方城縣典吏張三的妻子,本來是妓女出身,性情凶暴殘酷。

婢女稍有過失,她便用錢墜在頭髮上,逼婢女搖動頭髮讓銅錢相撞發聲;稍微慢一點就用棍子打。

有時又拿針扎進婢女指甲,逼她們用手抓土;有時把人裝進布袋,再用錐子亂刺。前後因此殺死好幾名妾婢。

丈夫害怕她,始終不敢說話。

後來她竟又殺死自己的兒媳。兒媳娘家告到縣裡,縣衙派尉官驗屍。

一名小婢忽然跑出來喊:「床底下還有死人,也一起驗吧!」

案件完全查明。

因為張妻原是妓女,不屬正妻身分,依法按普通人互殺處理,最後被處死,屍體陳於唐州市中。

張三本人從此也生病,左半邊身體完全不能動,鼻涕眼淚不受控制,必須把頭趴在桌案上才能吃飯。

三年後死亡。

埋葬後,野狗竟把墳墓刨開,揭開棺材,咬走張三的頭顱,最後把頭丟在縣門外才離去。

原書註明:以上三事皆洪邁妻叔張宗一(字貫道)所說。

關於《夷堅志》與作者

《夷堅志》是南宋洪邁編纂的志怪筆記小說集,書名取自《列子・湯問》「夷堅聞而志之」。全書內容包羅神鬼精怪、冥報夢兆、醫卜方術與民俗軼聞,並常註明消息來源,是研究宋代社會生活與志怪文學的重要材料。

洪邁(1123-1202),字景廬,號容齋,饒州鄱陽人,南宋學者、文學家,另著有《容齋隨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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